今年2月底前,辽宁将出台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方案。改革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将由企业自主编制预算管理,在薪酬分配方面也鼓励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适当拉开工资分配差距。
昨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资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统筹考虑多种因素 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辽宁省人社厅副厅长梁振英表示,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是改革的核心任务。
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改变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要求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结合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由预算管理 企业自主编制
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确立了企业的工资分配主体地位,实现了工资总额预算与生产经营预算同步安排,与经济效益增长目标相适应。
二是在工资总额监管方面,将过去单一审核制的办法,改为按企业类别和管理水平分别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管理,这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举措,辽宁省各级企业的现行工资总额管理方式需要按此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三是在预算周期方面,明确了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它特殊情况的个别企业,可以探索按最长不超过3年的周期进行管理,使预算管理更加契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实际。
四是提出建立企业工资分配行业对标机制,选择国内同行业内、企业规模相近、效益水平趋同的企业,进行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劳动生产率及工资水平对标,并与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相符合,这一措施也需要各市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细化办法。
企业将按五种类型划分 工资效益联动
实施意见明确,按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五类企业,分别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联动指标一般不超过4个。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并提出了增长的控制幅度为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5倍;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考虑辽宁省企业实际,将控制目标定为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高于全国70%的控制目标。
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 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梁振英解释说,上述指标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了国内有关省份的指标情况确定的,充分考虑了辽宁省国有企业的实际,能够确保辽宁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保持同步增长。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总的原则是要坚持效益导向,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的工资可以相应多增,反之,则工资相对少增、不增甚至下降。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的状况,确保工资水平与经济效益相适应。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以知识价值为导向 工资分配向一线、人才倾斜
完善企业工资内部分配管理,是改革的配套措施。实施意见指出,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执行责任。同时,明确了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统筹考虑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生产率、降低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
要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使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的过高收入。要加强全员绩效考核,切实做到工资水平能增能减,对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也提出了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