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末,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串令人落泪的数字,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行为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都造成严重侵害。袭警、辱警事件频发对民警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带来巨大冲击破坏健康安全的执法环境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为让执勤民警在执法办案中有底气、树正气,为全局的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开发区公安局对侵害民警、辅警执法执勤的不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以实际行动,旗帜鲜明的支持一线民警依法履职,对民警执法权益进行维护。
案例:关于对熊岳城派出所出警人员维权的通报2019年1月1日13时50分许,熊岳城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幸福家园小区北门保安被打。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现该小区居民高某因强占小区机动车道与保安发生争执,将保安殴打。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高某拒不配合,对出警人员进行殴打撕挠,致一名民警脸部受伤、嘴角出血,右手撕破,两名辅警身上被踢破。
△当事出警民警被伤(照片由区公安局提供)后高某被强行带离现场。警务督察大队接到熊岳城派出所要求维权的请求后,立即向局党组进行了汇报,并同时开启了为民警维权模式,指派海鹰特战队连夜将行为人高某带至局办案区进行留置控制。
△高某在审讯室接受审讯(照片由区公安局提供)警务督察大队对案件全程进行了跟踪、督导。经过审讯、取证、调查 ,2019年1月2日犯罪嫌疑人因“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依法执法受保护,有原则为何还需细则?在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有“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这样的规定,而在这份规定里,明确更多细则,作用在哪儿?
△资料图(由区公安局提供)《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此前法规多偏重民警执法责任追究,而细则有助于处理执法中的复杂情况。依法维权,给领导压实了哪些责任?这份规定也给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亮起了警灯,就是要追究领导和责任人责任。第28条,详细规定了追究领导和责任人责任的6种情形,包括“因制度落实不实、保障不到位、指挥错误导致的”、“不及时采取善后救助措施的”,以前,是上级部门为民警执法亮警灯,现在,民警执法被侵害也为上级部门亮警灯。新规同时还保障了民警对处理意见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加重处分或变相打击报复。
△资料图(由区公安局提供)营口开发区公安局表示,今后将在法律的支持下,不纵容任何袭警、辱警行为,警务督察大队将严格按照局党组的指示精神,全心全意做好对民警的维权工作,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让民警们在执法办案中有底气、树正气,为全局的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真诚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共同促进,让公安执法更规范社会环境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