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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沈阳市三环内禁放烟花爆竹首日,沈阳警方共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78起,发现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6起,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全面做好沈阳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沈阳市公安局从2月12日开始,组织全市治安、社区及各基层派出所警力,深入社区、商户和沿街企事业单位开展巡查巡视,及时劝阻、依法查处在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限制燃放区域和禁止燃放时段的违规燃放行为。
进入禁放时段后,沈阳市个别市民和部分商户因为不了解政策规定或为了招揽生意,仍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此,沈阳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依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当日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2月12日(正月初八)至2月18日(农历正月十四)及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特别是商业经营活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沈阳市的限放规定。沈阳警方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