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14时,在丹东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凤城市委、市纪委监委统筹协调下,经丹东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政策感召,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李强主动向丹东市纪委监委投案自首。经丹东市纪委监委批准,凤城市纪委监委于当日17时对李强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月29日,根据凤城市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建议,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凤城市工业和信息局(原凤城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李强开除处分。当日,将其涉嫌挪用公款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李强,男,1971年3月12日出生,满族,大专文化,曾任凤城市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助理。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于2015年7月出逃,2015年8月12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强进行立案侦查,2015年9月17日对李强进行网上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