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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一公务员挪用公款 庭审中哭着读忏悔书

时间:2017-05-23

  5月22日下午,记者从东洲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消费,数额较大且绝大多数未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利用公开庭审该案对辖区“涉钱”部门干部进行现场警示教育。

  5月16日,东洲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内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因该案为职务犯罪案件,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经报请区纪委同意,组织了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和哈达镇、章党镇、兰山乡、碾盘乡四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还有20余名财务人员到庭旁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消费,数额较大且绝大多数未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鉴于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庭将择日宣判。从国家工作人员到违法犯罪分子,张某当庭流泪读了自己手写的忏悔书,深度剖析了自身堕落的过程,给人以警醒。

  为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司法,此次庭审东洲区法院还邀请了10余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进行旁听,发挥身边腐败案例教育效能,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提高了东洲区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公正司法,加强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进一步了解,确保法院工作始终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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