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抢车位,俩男人暴力互殴,眼眶都打骨折了!
这事就发生在咱们阜新。
2018年5月30日晚上9时许,在细河区绿地剑桥小区地下停车场,杜某与王某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在二人厮打过程中,致王某受伤。
后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王某因他伤致右眼眶内壁骨折,右眼球较对侧稍内陷,属于非单纯性眶内壁骨折,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5.2.4f之规定,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8年11月15日,杜某因本案被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27日被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案发后,被告人杜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王某对杜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然而,杜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不是花钱就能了事的!
最终,细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三个月。
法治社会,打赢了花钱,打输了遭罪,只要打架就没有赢家,可控制好自己的脾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