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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男子连续数月深夜专到本钢总医院病房偷看护人员财物

时间:2019-02-19

偷盗他人财物,本就是件可恨的事情,然而,这个损贼,不但偷东西,居然大半夜跑到医院里,趁着病人和看护人员熟睡中,打起了他们包的主意,更加可恨!

家住本溪的男子刘某,被捕前曾多次因盗窃入狱,却不思悔改,再次因为盗窃被抓,现羁押于本溪市看守所。

刘某于2018年7月中旬的一天,在本钢总医院1号楼5楼循环三病房走廊加床处,趁看护病人的被害人孙某熟睡之际,将被害人孙某的单肩包(无法估价)盗走,内有黑色手机一部(无法估价)、身份证一张、中国银行卡一张、农行卡一张、建行卡一张、水费卡一张、电卡一张、有线电视卡一张、人民币100余元。

(文图无关)

2018年8月中旬的一天,刘某在本钢总医院1号楼10楼神经内科三病房内,趁看护病人的被害人李某不备之际,将被害人李某的咖啡色女士手包(无法估价)盗走,内有仿金手表一块(无法估价)、人民币4000余元。同月,他在本钢总医院1号楼4楼感染内科病房走廊加床处,趁住院治疗的被害人吴某熟睡之际,将被害人吴某黑色挎包(无法估价)盗走,内有手机一部(无法估价)、身份证一张、工伤医疗证一张、市民卡一张、老年证一张、钥匙两把、电话本一个、人民币3400余元。

2018年9月9日,刘某再次来到本钢总医院1号楼9楼神经内科二病房内,趁看护病人的被害人陶某不备之际,将被害人陶某的单肩包(无法估价)盗走,内有手包一个(无法估价)、花镜一个(无法估价)、身份证一张、驾驶证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一张、人民币1700余元。

综上,被告人刘某盗窃作案4起,价值人民币92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孙某、李某、吴某、陶某的陈述,被告人刘某在侦查期间的供述,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及本溪市监狱狱政管理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在量刑时还应当考虑被告人刘某盗窃住院患者及其家属财物的情节,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近日,经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详见退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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