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本溪桓仁的男子孟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0月3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
据了解,孟某于2018年5月25日5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沿泉路煤院巷3-1号152被害人杨某出租屋内,将一部金色苹果6s手机盗走,并将杨某微信内资金人民币1108元分三次转到自己的微信中。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942元。
上述事实,孟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微信转账记录、收条,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人王某、范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物证照片,指认现场照片,被告人孟某的供述,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孟宪新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已将所盗赃款赃物返还被害人,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经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