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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账户余额的15倍

时间:2017-05-24

  6月起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账户余额的15倍

  6月起,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增加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控制,按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前不久,沈阳市房产局就草拟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沈阳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拟降10万元。不到半月时间,沈阳住房公积金又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进行收紧。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公告》。其内容显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在现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控制。

  具体为:按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同时为照顾低收入群体贷款需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沈阳住房公积金现行的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但并非所有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时,都能达到贷款额度的最高上限。

  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涉及月缴存工资基数、还贷系数、贷款年限、信用等级等内容,而上述新规将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并行,这就意味着,以后计算贷款额度时,职工缴存账户的余额将成为影响其实际贷款额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例如,缴存职工通过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后,显示贷款额度为45万,不超现行5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则该职工实际可公积金贷款45万;而假设其缴存账户余额仅为1.5万元,新政实施后,该职工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该职工的贷款额度仅为30万元,相比之前减少了15万元。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举也是在满足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的同时,防范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新政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随后还将出台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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