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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该如何处理,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可是就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随便排污,那么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沈阳市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包装纸箱的生产与销售,该公司生产车间有4吨含油墨废水,该公司负责生产工作的厂长严某不走正常排污程序,却想把它偷偷倒进市政污水管网监测井。
2016年9月7日,严某以300元价格雇佣王某某(已判决)驾驶吸粪车将该公司存储在生产车间的4吨含油墨废水抽走。王某某驾驶吸粪车来到法库镇气象局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检测井,将4吨含油墨废水非法排放至检测井中。
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可是很快被法库县环境监察大队发现,2016年9月14日,法库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从该公司生产车间废水池中提取废水样品,并于同年9月20日将废水样品送检至辽宁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鉴定。
经鉴定:送检废水样品中钡浓度为152mg/l,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控制限制100mg/l,属于危险废物。2017年4月11日,严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库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