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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确保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省市县机关选派1.2万干部…

时间:2019-03-05

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全面落实城乡医疗保险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

省委省政府3月3日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今年对剩余的13.56万贫困人口

进行脱贫攻坚扫尾

《实施意见》提出瞄准全省剩余的28.56万贫困人口、647个贫困村、11个省级贫困县,2018年实现全省15万人脱贫、500个贫困村销号、6个省级贫困县脱贫退出;2019年对剩余的13.56万贫困人口、147个贫困村、5个省级贫困县进行脱贫攻坚扫尾;2020年对临时性返贫人口进行扶持,实现稳定脱贫,巩固减贫成果。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包括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等。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

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定向直供直销

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

《实施意见》提出,在产业扶贫方面,推动形成以优势特色种养业为主导,加工、旅游、电商、光伏等业态并举的多元化发展格局。重点围绕对贫困户增收带贫作用明显的肉牛、肉羊、驴、禽类、马铃薯、杂粮杂豆、饲草料、中药材、食用菌、林果、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服务和受益全覆盖。

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中药材基地。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电商、展销会、直销体验店等多种营销平台,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

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一批健康扶贫。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

积极探索建立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对贫困人口患大病自负医药费部分再予以有效保障。全面落实城乡医疗保险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

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

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各地区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

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

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排查工作,2019年对存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进行全面改造,2020年对临时性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实施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鼓励通过公益性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统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帮扶、社工助力等保障措施,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地区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

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启动通用机场建设

着力推动10个深度贫困县、58个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提出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鼓励电信企业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县4G宽带网络全面覆盖。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国家中长期铁路网、国家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项目建设和既有线改造,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启动通用机场建设。

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

从省市县机关选派1.2万名干部

到困难乡镇和行政村帮助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突出人才支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拓宽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领域,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性。将省(中)直部门和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职院校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从省市县机关选派1.2万名干部到困难乡镇和行政村帮助工作。指导选派干部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确保帮扶工作可评估、可考核、可问责。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组织军队系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贫困村送医送药、巡诊治病。引导省属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办企业。

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建档立卡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增强补贴制度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制定并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全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推动落实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政策,优先为有医疗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各地区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机构托养等多种方式,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日常生活照护服务,鼓励对建档立卡的贫困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以奖代补居家服务。

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落实贫困残疾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力争实现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贫困人口平均增速水平。

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

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

《实施意见》提出,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

《实施意见》提出,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贫困县党政正职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离、脱贫摘帽后仍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的相关要求,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队伍稳定。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在脱贫攻坚中,严格区分贪腐违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和工作失误、市场波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损失的责任,营造宽容失误、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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