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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敏同志任辽宁省委常委

时间:2019-03-23

经中共中央批准,于天敏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

于天敏,男,汉族,1964年1月生,重庆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诉讼法学专业,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级大检察官。

人物履历

1982年09月后为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6年07月后为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其间:1995年09月至1997年07月,挂职任永川市法院副院长);

1997年09月后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1997年11月至1999年01月,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2001年09月后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2002年07月至2004年05月,挂职任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

2004年05月后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5年0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0年0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5年0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17年01月后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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