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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呼和浩特部分路段通行有变化

时间:2019-04-04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艾文涛)3月2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管科了解到,4月5日至4月7日,交警每天6时许至14时许将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据介绍,清明节已临近,由于呼和浩特市祭扫场所相对集中于城区北部环山处,道路狭窄,交通流量将发生较大变化。为弘扬“文明祭扫、生态殡葬”祭扫新风,以保障群众安全、文明、和谐,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于2019年4月5、6、7日,每日6∶00——14∶00对部分道路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止过境的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在110国道(G6)高速金川出入口至呼市绕城路(G601)郭家营出入口段行驶,途径110国道车辆请从(G6)高速、呼市绕城路(G601)通行。

二、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在110国道(西二环至兴安北路段)、成吉思汗大街(通道北路至兴安北路段)、通道北路、104省道(北二环至武川工业园区段)、101省道(太伟滑雪场至大学城段)、呼伦北路、哲里木路、兴安北路、呼哈路、生态路通行。

三、呼哈路(110国道至生态路段)采取由南向北单向行驶,生态路(呼哈路至三卜树段)采取由东向西单向行驶,生态路(古路板路口至松鹤园)采取由西向东单向行驶。

四、去往祭扫场所的车辆,请自觉服从现场交警指挥,按规定方向、道路行驶。陵园、公墓门前50米范围内道路两侧严禁停放各种车辆、摆摊设点。车辆停放在规定的临时停车点。

五、交管支队将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对机动车在上述道路实施临时分流、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出行请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时间、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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