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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交警回应警车未放灭火器:已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时间:2017-11-17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一段警车未配灭火器的视频这两天在微信群中大量传播,11月16日,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对此作出回应:已经对宁A0076警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据了解,11月15日上午,宁东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银麻线新能源产业园区路口开展路检路查,对未随车携带灭火器的驾驶员胡某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时,胡某提出查看交警执勤警车是否有灭火器。经查看,执勤警车宁A0076警车未放置灭火器,引起关注。

  事情发生后,宁东交警大队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十八款之规定,对宁A0076警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银川交警表示,此事件暴露出宁东交警大队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银川交警将正视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公安部《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督促全体民警、辅警“正人先正己”,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同时诚请社会各界继续监督工作,及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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