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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报复宁夏政法干警执法行为将受惩处

时间:2018-09-22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护政法干警合法权益,保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顺利进行,日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意见》所称的“政法干警”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辅警、聘用书记员等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但辅警等辅助工作人员在政法干警的带领下依法履行职务时,其行为属政法干警职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妨碍他们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妨碍执行职务。辅警等辅助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执法行为时,被相关行为人谩骂、侮辱、殴打等,应当根据相关行为人的具体违法行为,按照殴打、侮辱、诽谤、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应的罪名依法定罪处罚。

  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履行的职务行为,不仅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所进行的职务活动,还包括根据有关规定和命令在其他时间和场所内所进行的职务活动。

  《意见》明确了对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

  妨碍政法干警执行职务的以下10种情形从重予以治安处罚

  1.煽动、纠集他人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2.聚众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的;

  3.经政法干警教育劝阻,不听劝阻的;

  4.泼洒污物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5.抢夺、扣留、污损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的;

  6.向政法干警喷吐唾液、抱腿、下跪或以抱车轮、爬车顶等行为妨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7.因阻碍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当场撕毁执法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

  9.因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导致职务未能履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以其他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8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以妨害公务罪定性依法处理

  1.采取殴打、捆绑、扣押、撕咬等暴力方式,危及政法干警人身安全的;

  2.采取拉扯、推搡等方式造成政法干警轻微伤的;

  3.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相威胁的;

  4.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等方式对政法干警威逼、胁迫的;

  5.以自杀、自残或毁坏政法干警名誉等言语相威胁,造成群众围观或交通阻塞的;

  6.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的;

  7.为逃避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采取驾驶车辆拖、撞、碰擦政法干警的;

  8.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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