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王柯岚 报道) 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为加快我省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7年9月初,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着力从六个方面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
这六方面包括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乡镇政府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强化乡镇政府民生救助保障责任、增强乡镇政府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和提升乡镇综合保障能力。其中,强化乡镇政府民生救助保障责任。就是要做好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服务,做到应救尽救,精准施救。强化乡镇政府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责任,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及自我保护有效衔接。
加快推进农村资产确权登记,明晰农村资源资产权属。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农牧业产业布局,扎实开展精准扶贫,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对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事动能力,激发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和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等政策,都是旨在增强乡镇政府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青海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四个转变”深入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提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明确了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乡镇政府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