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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更有保障

时间:2017-11-18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王柯岚 报道)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为有效杜绝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近日,经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省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门诊救助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儿童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资助参保范围都将进一步提升。

  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3万元降低至1万元,救助比例为60%;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8万元降低至5万元,救助比例为50%,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执行,从之前的4种扩大到25种,今后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变更作相应调整。重点救助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除孤儿外),住院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90%,封顶线为6万元。同时还全面落实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资助参保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资助标准不低于当年平均缴费标准的5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并公布。

  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将有效减轻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费用将进一步降低,获得感将显著提升。《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医疗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通过主动发现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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