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报道)近日,青海省文明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范围,把宣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互助保障和免费用血相关待遇结合起来,树立互助互利理念,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同时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这是继今年8月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后,出台实施的又一项具体政策,将推动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对于建设“健康青海”、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正确认识无偿献血、纠正对无偿献血的认识误区,并将此项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紧密结合起来,树立互助互利理念,进一步提高无偿献血的参与率、知晓率,为我省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文明单位要把无偿献血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动结合起来,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常抓不懈,通过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实现无偿献血和文明创建活动双赢目标。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中变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文明办要将无偿献血、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最美志愿者的考核内容。
青海省无偿献血工作始于2000年,无偿献血率和成分输血率分别从当年的6.3%和9.6%,上升到目前的100%和99.8%,连续13年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年平均采集全血7.8万个(U)单位,向临床用血单位提供悬浮红细胞等各类血液制品18万个(U)单位,临床用血液已全部实现核酸集中化检测,最大程度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为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