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朵海平 报道) 12月27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随着法槌落下,我省首例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被告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我省首例被依法宣判的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
2017年3月22日,被告人宋某因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工具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西宁市公安局反恐怖警察支队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移送起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宋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而下载并持有,主观故意明确,情节严重,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宋某将部分视频通过互联网工具进行播发的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宋某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西宁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无法地带,下载和传播虚假类恐怖信息、宣扬极端恐怖主义活动的音视频资料,都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