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中央文明办确定391个城市、直辖市城区、县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海西州格尔木市再次荣登榜单。这标志着,经过不懈努力,格尔木城市文明发展跃上新平台,再次踏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征程。
“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办牵头、每三年一届的评选表彰活动,它也是国家授予一座城市最高的综合性荣誉,是一座城市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和亮丽名片。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难度很大,“含金量”极高——这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一次,先要取得提名资格,才能参评全国文明城市。
2017年,格尔木市发出了强化城市文明整治的“百日行动”。以城市中心区域为重点,在重点行业和重要区域集中开展文明整治“百日行动”,对宣传教育、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环境卫生、专业市场、“五小行业”、基础设施等8个方面进行全市专项整治。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起来,持续推进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全民文明素质教育提升、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诚信建设、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等工作全面落实,一场凝聚发展能量,提升城市品质,改善营商环境,提振干部群众精气神的创建文明城市攻坚战轰轰烈烈打响。同时,成立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创城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创城工作13个联点片区,对全市各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创城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推动创城工作深入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并先后制定印发了《驻格各单位及市属各单位支持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格尔木文明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格尔木驾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格尔木“创建文明城市,志愿者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驻格单位创城工作任务和标准》等文件,明确了创城工作“任务书”和“施工图”,全市上下呈现出了全城动员、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此次格尔木市再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充分彰显了格尔木市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今后,格尔木市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奋斗目标,不断深化和拓展文明城市创建内涵和领域,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任务要求,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总结创城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强化创建措施,丰富创建载体,强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