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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四项措施力保全省“三公”经费年均下降12%以上

时间:2018-03-28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陈郁 报道)近年来,青海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内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2017年全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为4.29亿元,较2012年减少2.2亿元,年均下降12.1 %。有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青海省财政厅坚持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要求体现在年度预算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部门预算中的相关经费,从源头上加强了对全省“三公”经费的管控。同时,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实行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和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控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在部门预算中省级部门一律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属公车改革保留车辆确需更新的,从公车改革取消车辆中调剂解决。印发了青海省党政机关会议、培训、差旅、接待、出国等一般性公务支出经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减少现金结算事项,加强对单位经费支付环节和报销环节的管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公务活动的支出行为、标准和范围,形成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

  此外,青海省财政厅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倒逼预算部门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使用管理的着力点,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三公”经费公开方案、明确公开重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之以恒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并结合财政部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安排,会同财政部驻青专员办,对全省范围内“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除涉密部门外,检查覆盖面达到100%。落实一般性公用经费定期报告制度,加大对“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监管力度,对各部门“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按季统计,并按要求将统计结果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将各级预算单位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严格监管每笔资金流向,做到事前有监督、事中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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