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陈郁 报道)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18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今年我省将建设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其中,西宁市79个、海东市120个、海南州31个、海北州16个、海西州8个、黄南州21个、果洛州10个、玉树州13个、省三江集团公司1个、省监狱管理局1个。
据了解,我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始于2014年,每年选择300个村,以建设“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完善水、电、路、网、广场等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危旧住房,配置垃圾收储转运设施,大力实施“三清、五改、治六乱”为重点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在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下,通过整合涉农项目,配对共建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等方式,截至2017年底,累计投入各类项目资金107.7亿元,对全省1200个村庄实施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占行政村总数的28.8%。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增添了新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