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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表水水质总体稳定 19个国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94.7%

时间:2018-04-28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报道)4月26日,省环境保护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海省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我省以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按照强化源头控制,水陆兼顾,干流与支流统筹,确保水环境优良地区质量不退化、不降级,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质量明显改善的总体要求,切实维护国家重要水体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继续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较国家目标责任书要求提前1年完成西宁市2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企业清洁化改造、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全省1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9家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任务;全省建成运行的577座加油站的中,315座已完成防渗改造;全省已划定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共有223家,已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的有177家;实施并基本完成了大通县黑泉水库、互助县南门峡水库、化隆县后沟水库及西宁市第四、第五、第六等重点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生态改革引领 政策制度创新

  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中,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特别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和“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嘱托,结合全省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把系统推进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纳入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环保责任考核、自然资产负债表、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中,相继出台了《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改革方案》《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青海省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进一步强化了水环境保护的政策保障,有力推进了《水污染行动计划》中重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目标导向 自我加压 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结合省情实际,我省在全国较早制定了《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海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省、市州政府间及省、市州相关部门间均签订了“双线”目标责任书,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把湟水流域作为全省水污染防治的关键区域,省委省政府自我加压,提出严于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明确“到2020年湟水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质、Ⅲ类水质占比达到50%”的目标。从持续改善湟水流域水质出发,划定了31个控制单元,对各单元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实行全流域单元控制管理。同时,在对国家目标任务中确定的润泽桥、小峡桥改善型断面实施水体达标行动的基础上,还拓展到其他5个关键断面,强化了各类污染源控制,有效推进了水环境质量改善。

  综合治理 提升系统治污水平

  为继续深化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我省在总结“十二五”水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青海湖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治规划》《青海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青海省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及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规划》《青海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专项规划与方案,为实施“一河一策、一支流一策”精准治污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还开展了西宁市、海北州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青海祁连山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西宁市水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城市试点,实施了玛多湖泊群、克鲁克湖、龙羊峡、李家峡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启动了海南州塔拉滩、切吉滩、穆格滩“三滩”及河湟地区、环青海湖地区、三江源区水生态综合治理和修复项目,努力推进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改善,保障重点地区水生态安全与用水需求。

  部门联动 形成合力 压实治污责任

  为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与目标完成,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多部门联动参与的生态环保大检查、“全覆盖”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压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合力。通过梳理下发问题清单,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及问题整改销号、责任追究、媒体曝光、信息公开等强有力措施,我省有效推进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水环境问题,尤其在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小散乱污企业清理等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同时,建立水环境质量向地方政府定期通报预警制度,制定出台枯水期电站运行管理、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节约用水管理和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等一批政策规定,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有效传导了治污责任。

  解决“瓶颈”问题 提高精准治污靶向性

  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高原高寒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低、农牧区污水收集处理难、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技术支撑弱等短板和“瓶颈”问题,我省通过探索农村污水“厌氧+电絮凝+强化人工湿地”建设模式,开展农村分散式一体化设备研发,启动污水处理厂原位提标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与修复多技术组装综合治理试点,在全省初步形成了可复制、低成本、易操作的成功案例和治理模式。针对制碱行业蒸氨废液、PVC行业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和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修复等难点问题,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在青海宜化取得军品废水处理的技术突破,实现废水中50%以上有价物质的分离回收;开展了碱业蒸氨废液资源回收利用的工艺研发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盐湖海纳采用反渗透及离子交换浓水回用技术,首次实现了PVC行业废水回用零排放。这些治理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不仅解决了污染治理的难点问题,还取得良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此外,我省还完成《黄河干流及支流湟水流域氮磷来源解析》《湟水流域湟水河环境容量承载力分析》等专题研究,为下一步实施精准治污奠定了基础。

青海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

  2017年,我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19个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为94.7%,劣Ⅴ类水体比例保持在0,连续2年高于国家确定的84.2%的考核目标。其中,我省境内的外流水系的长江流域、澜沧江流域及黄河干流水质优良率为100%,长江、澜沧江出境水质稳定在Ⅰ类水质,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水质。内陆河水系的黑河流域、柴达木流域、青海湖流域等流域水质保持优良,黑河出境水质稳定在Ⅱ类水质,青海湖各入湖河流和柴达木诸河水质水质均保持在Ⅲ类水质。青海湖、龙羊峡、李家峡等重点湖库水质稳定在Ⅲ类水质标准。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中的北川河润泽桥和湟水干流小峡桥两个水质考核断面,润泽桥断面提前2年实现了由Ⅳ类水质向Ⅲ类水质的改善的考核目标,小峡桥断面2017年已消除劣Ⅴ类水质,为2019年实现改善为Ⅳ类水质的国家考核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民和桥断面已连续2年达到水功能目标要求,按月评价出现Ⅲ类以上水质占比。2017年对我省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全省54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和实施“五四战略”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优先控制单元为载体,依照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系统推进的总体思路与“水陆统筹、单元控制、分区施策”的原则,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紧盯突出水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处长司文轩透露,在三江源地区,我省将重点推进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和面源污染控制,加快实施重点乡镇、游牧民定居点等生活型污染防治,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在青海湖和黑河等内陆河流域,将重点实施生活源、农业源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布哈河、沙柳河等重点入湖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柴达木内陆河流域,结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将重点实施地下水保护、工业园区(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回用等工程,最大程度减少废水排放,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在黄河流域,坚持干支流统筹、城乡统筹、点面源统筹,以湟水流域为重点,着力实施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工业源和农业源污染物控制、保障生态基流等措施落实,确保流域水质不断改善、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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