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王景 通讯员 庞书纲 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向全省印发。
根据《意见》精神要求,确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试点期限1年。
《意见》指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要依法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明确了审判阶段提供刑事辩护的对象及范围、依法履行告知通知依法履行告知通知辩护职责、严格执行通知辩护工作等。要强化律师的执业权利与救济机制,明确了刑事辩护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尊重律师辩护意见等执业权利,律师应当正确履责,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从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事项、律师担任辩护规范要求等方面改进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工作,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刑事辩护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强工作保障,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要加强执业监督,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