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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青海改革“施工图”――我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时间:2018-06-12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报道) 6月8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青海省监察体制改革情况。

  党的十九大部署在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青海省委、省纪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改革“蓝图”精细施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纪委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转隶干部积极参与、担当尽责,省内各界高度认同、大力支持,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

  2017年11月11日,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会议和市州、县市区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迅速凝聚起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思想共识。

  及时成立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省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纪委书记任主任。研究确立了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工作思路,将试点任务细化为转隶挂牌、建章立制、评估深化3步9个实施步骤,形成了便于操作的青海“施工图”。

  省委书记亲临一线作战指挥,率先当好“施工队长”,4次召开试点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改革重大问题。市州、县市区党委紧跟中央、省委部署,组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切实扛起改革主责,党委书记统筹推动有关方面群策群力、改革攻坚。三级纪委认真履行工作专责,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省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市州、县市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对监委领导班子职数、人员转隶和岗位安排等提出明确要求。建立省纪委常委联系指导市州、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各常委分片包干开展多轮调研督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

  整合全省范围内反腐败资源力量,撤销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委。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委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省监委于2月8日揭牌成立,至2月13日,8个市州、43个县市区监委全部依法设立。转隶挂牌后,三级纪委监委职能机构人员配置更趋合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

  改革中,坚持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实现了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省纪委监委机关设立内设机构18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7.8%和66.5%;市州纪委监委机关平均设立内设机构11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4.2%和72.8%;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平均设立内设机构7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81.2%和82.1%。将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扩展。

  在前期深入谈心谈话和详细摸底考察的基础上,三级纪委监委坚持转隶干部、纪委干部交叉配备、混合编成,转隶干部绝大部分安排在监督执纪执法一线。为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和执纪执法能力,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方案,计划采取分级负责制,在今年年底前,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其中省纪委监委将通过自主举办15期培训班、专题辅导等方式,培训约1900人次。目前已举办办公室主任培训,党风政风监督业务培训等7期培训班。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也都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以案代训等方式,推动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

  总体运行顺畅,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省纪委监委举办专题讲座,对委机关、派驻、巡视机构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在省电视台、青海日报、青海纪检监察网和微信平台多渠道开展监察法的宣传解读。安排省纪委常委分赴8个市州开展监察法集中宣讲,并以视频方式延伸到县、乡。举办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专题培训,增强贯彻监察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面对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从8.94万人扩大到18.09万人,工作量翻倍的实际,三级纪委监委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严格依法运用调查措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今年1—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962件,同比增长65.2%;立案285件,同比增长42.5%;党纪处分322人,政务处分104人,组织处理27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11人,同比增长33.8%。省监委和海东、海北等6个市州监委及8个县区监委已对42名调查对象采取了留置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搜查等调查措施都在不断实践运用。三级监委成立以来调查的重大职务违法犯罪案件都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办理,党委随时听取重要事项汇报,从立案到采取留置措施等都经党委书记批准,确保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

  改革伊始,省纪委监委就立足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谋划梳理了5大类17项改革急需的制度建设清单。目前已经制定出台《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省纪委监委审(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青海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青海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等7项制度和133种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文书,并以资料形式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经过4个月的探索实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步建立了规范高效运行机制,“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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