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陈郁 报道) 8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近五年来发展成就。
据介绍,五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城市承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环境显著改善,城镇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保障性住房力度持续加大,农牧民住房条件极大改善,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经济建设主力军和惠民生作用。
——城乡规划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数量发展到145个,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385平方公里,较2012年增加了72.4平方公里,增长23.1%。2017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3.1%,较五年前提高了5.7个百分点。《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修编)》获国务院批准。全省设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5%,州府和县城所在地达到65%,设市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基本实现项目全覆盖。完成39个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完成3143个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75.44%,高于全国61.46%的水平。
——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由2012年末的29平方米提高到2017年的36.5平方米。截至2017年底,全省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67.57万套。
——城镇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县城供水普及率达到98%,污水处理率达到78.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3%,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3.5%,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78.7%。西宁市和海东市分别列入全国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6.4亿元。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组建了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效,9个市县(区)初步建立了数字化城管平台。
——农牧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012年末的22.24平方米提高到2017年的35.7平方米,新建农牧区各类住房32万户,130多万农牧民搬入新居。累计建设高原美丽乡村1200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8.8%。在16个县89个行政村开展了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贵德县、门源县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传统村落保护建设进一步加快,79个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累计投入4.5亿元完成41个传统村落保护;乌兰县茶卡镇等6个镇列为国家级特色小镇。
——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我省房地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697亿元,较上一个五年增长199.4%,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0.6%,实现税收累计116亿元,占地税税收的14.6%。商品房销售面积2122万平方米,增长64%。
——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全省建筑业增加值由2012年末的196.5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90.1亿元,年均增长12.7%,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达到13%,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巩固。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建装配式建筑总面积78万平方米。扎实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省共有5项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8项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 6项工程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奖,44项工程获国家级“AAA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可可西里申遗圆满成功。开展了可可西里遗产地资源调查评价,完成80余万字的申遗文本及附件资料编制。累计投入9000余万元大力开展遗产地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拆除违章建筑8000余平方米,治理乱采乱挖沙坑120余处,清运垃圾3000余吨,修建厕所13座,建立陈列展览馆2处,新建、改扩建保护站6处。2017年7月7日,可可西里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建筑节能稳步推进。出台《青海省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实施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43万平方米,929个建筑项目获得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10个县全面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将居住建筑节能率从65%提升至75%。通过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折合节约标准煤592.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1411.1万吨和5.3万吨。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具体体现,聚焦“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之路,坚定不移推进和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城市建设与管理、租购并举住房供应体系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建筑业质量效益提升,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省住建事业更加均衡、更加充分、更加协调,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