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历程及新进展、新成效发布会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雒婷 摄影报道) 8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历程及新进展、新成效发布会上了解到,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到突出位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多次组织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选等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得到持续快速发展。
劳动合同法深入贯彻落实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配套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务派遣经营行为逐步规范。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3%以上,经审查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5355份,覆盖职工47.98万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发挥。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
2002年我省建立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来,通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已在全省建立各级三方协调机制49个;2012年正式吸纳工商联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与企业联合会共同作为企业方代表,拓宽了三方协商合作范围,增强了三方机制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有力推动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不断提升
健全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与省综治办等8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的争议处理格局。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了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的维权渠道,提升了争议处理质效。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绿色通道”,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及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治欠保支有力推进
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十条措施》《青海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信用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等政策,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名制管理、诚信等级评价等制度,集中开展劳动保障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全省农民工清欠率达到98%,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