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朵海平 摄影报道) 9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实现城乡低保全面覆盖等,使社会救助体系达到全民覆盖新维度。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40年里,我省民政事业紧紧围绕保障基本民生、发展基层民主、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军队国防建设四大方面,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基本着眼点和根本落脚点,持续加快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制度化、民政服务网络化的步伐,全面深化民政领域综合改革,民政工作的总体布局更加科学、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支撑条件更加完备、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为维护青海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城乡低保实现全面覆盖。以1996年初在西宁市推行帮困粮卡加优惠政策的低保制度试点为起点,到2007年初出台《关于建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历经10年时间探索实践,在全省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编织成型,困难群众温饱间题基本解决。2008年以来,连续十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008年的200元/月提高到了500元,增幅达150%;农村低保标准由1084元/年提高到3700元,增幅达241%,年均增幅均在10%以上。
据介绍,除此之外,五保供养实现从农牧集体互助共济向国家财政为主供养的历史性转变。并将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范围,实现城乡政策统筹、标准统一。目前,分散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达到9000元/年和9900元/年。而在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体系逐渐完善和健全,2010年,建立了仅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临时救助制度。2014年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临时救助标准上限提高到2万元,救助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并建立“救急难”机制,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有效解决。2015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范围拓展到全体城乡居民,困难群众患病住院治疗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付率达94%以上,救助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