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崔永焘报道) 1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各自治州和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对《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的意见。副主任刘同德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委会副秘书长公保才旦主持。
刘同德强调,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是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意义重大,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法治保障,是筑牢地缘政治安全屏障的现实需要。召开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各地区意见建议,是进一步提高一审质量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下一步要在全面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研究,做好条例草案审议工作,确保提高立法质量。
刘同德指出,做好新时代人大民族工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三是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四是要坚持在凝心聚力上下功夫,在加强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上下功夫,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作出贡献。
各市州结合实际,联系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实践,围绕条例草案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建言献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座谈讨论,并就2019年人大民族工作交流了思路和打算。省人大民侨外委、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