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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院走出新路子――“法院+保险”新机制解决“执行难”

时间:2018-11-13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摄影报道) 11月9日,海东市两级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海东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举行执行救助启动仪式。

  仪式上,海东中院及各县区法院分别与人保财险海东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执行救助合同,两级法院共向保险公司投入140万元执行救助保险资金。平安区人民法院、乐都区人民法院、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同人保财险海东公司首次对救助申请人郑帮学等10人现场发放救助金共212791.46元。

  今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人民法院为解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因债权不能实现而陷入生活困境的两难问题,针对司法救助金额不足的问题,要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引入保险机制,拓宽资金来源,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

  据了解, “法院+保险”新机制解决“执行难”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类诉讼案件,对未执行到位部分,人民法院认定需要救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司法救助金,从而帮助被救助人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生活困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效国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开展保险和司法领域全面合作的批示精神,海东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保险与司法的深度融合,建立完善“执行+保险”机制,落实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财产保全保险等保险机制。

  宋效国介绍,推行“悬赏执行保险”机制,有助于增大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机会,拓宽查人找物的渠道;推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有助于解决在执行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执行不能”问题;推行“财产保全保险”机制,有助于降低当事人申请保全时提供担保的经济负担,提升民商事案件保全率,为息诉服判和执行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通过以上措施,将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有力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人保财险海东市分公司总经理方宏斌介绍,通过引入新机制,使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弱势申请人能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救助赔偿,有利于借助保险专业力量,发挥其在风险防范、化解矛盾等方面的潜力,有利于发挥保险补偿功能,减轻政府救助负担,稳定群众补偿预期,也有利于保险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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