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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 海南州两级法院“动真格”

时间:2017-06-15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摄影报道) 6月8日,海南藏族自治州两级法院“高原意志”夏季集中执行行动现场会在贵德县人民法院召开,标志着海南两级法院“高原意志”夏季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启动。

  此次行动旨在破解“执行难”顽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顺利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17年6月5日至7月14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高原意志”夏季集中执行行动。

  会后,海南州中级法院牵头,联合贵德、共和、贵南、同德、兴海人民法院对2起拒不执行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并设立执行领导小组,统筹指挥、联动执行。执行行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及省高级法院相关人员监督执行行为。

  案情介绍(一)

  申请执行人龚某与被执行人马某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一案,贵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贵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判令:婚生女马明某(2013年出生)由原告龚某(母亲)抚养,抚养费自理;被告马某(父亲)可以定期探望婚生女马明某。自判决下发后,孩子马明某一直与母亲龚某一起在贵南县生活,2015年10月15日马某前往贵南县趁龚某及其家人不注意,将孩子马明某抱走,马某言称,“自己是孩子马明某的父亲,想抱孩子回家共同生活几天,过几天会把孩子送到龚某家”,自马某把孩子马明某抱走后一直未交还给龚某。2016年7月28日龚某因孩子马明某的抚养权向贵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德法院于2016年8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自立案执行后贵德法院依法向马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马某将孩子马明某交还给龚某抚养,但马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贵德法院执行法官曾多次到马某家,给马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讲法律政策,但是马某及其家人的态度比较强硬,坚持孩子马明某由马某自己抚养,马某言称,“自己娶媳妇已经花了很多钱,而且钱都是借的外债,至今在打工还债,孩子马明某是自己唯一的希望,法院执行孩子马明某的抚养权,将孩子交还给龚某抚养,自己会以命抵抗,法院拘留了拘留,判刑了判刑”。面对马某强硬的态度以及拒执行为,贵德法院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对马某拘留1 5日的处罚决定,并交由贵德县公安局拘留所看管。马某被拘留期满释放后,贵德法院执行法官曾两次找马某本人谈话,但是马某在孩子马明某抚养权问题上态度还是比较强硬,经多次劝导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马某仍然未将孩子马明某交由龚某抚养。

  该案主办法官,贵德法院执行局长马成忠介绍,马某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将孩子马明某交由母亲龚某抚养。孩子交给龚某后,马某情绪有所波动,法院工作人员一直在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法规,并嘱咐龚某按时保证马某探望孩子的法定时间。

依法扣押车辆

  案情介绍(二)

  一、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范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贵德法院于201 6年2月25日作出了(2015)贵民初字第74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孙某于2017年1月10日向贵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范某应给付案款19000元及诉讼费137. 50元,申请执行费185元。贵德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范某在贵德法院督促下已经交付了案款5000元及诉讼费137. 50元、执行费185元,余款14000元定于5月22日前交付,之后被告范某并未积极履行,且打电话不接,传票传唤不到。

  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祁某、张某、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德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 2015)贵民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祁某应给付借款47000元,被执行人张某、范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贵德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已经交付了应承担的案款23500元,祁某交付了诉讼费及执行费,被执行人范某支付了13500元后,余款10000元一直未按协议时间按期履行。由于被执行人范某在贵德法院执行过程中,承诺如按期不履行,将自己拥有的青E牌轿车质押到法院,对两案标的进行以物抵债。被执行人范某已经多次违反协议,无视法律。

  该案主办法官,贵德法院执行局法官杨晓平介绍,范某已经多次违反协议,无视法律,当天的行动中出动7辆执法车50余名执法干警,驱车100多公里找到范某,而范某仍不履行,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对其拥有的车辆进行暂时扣押。次日范某交清所有案款后,法院解除了对其车辆扣押。

依法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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