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王柯岚 报道)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最大的责任也在生态”。近年来,格尔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四个转变”,着力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积极推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切实推进污染治理,努力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自2014年以来,上级环保部门先后对格尔木市进行了3次环境保护督查,共计排查出各类环境问题145项。格尔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在全市各部门通力配合下,目前已完成整改126项问题,全市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三年来,格尔木市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先后展开了包括格尔木炼油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青海西豫、青海华信、天阳工贸、工业废渣处置中心等一系列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环保项目,累计投入资金约23.3亿元,切实推进了全市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工作。
结合格尔木实际,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每年根据全市重点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格尔木炼油厂等国、省控重点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与全市28家环委会成员单位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环保工作机制。
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积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从严投资审核,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准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同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要求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针对已经存在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积极督促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问题的项目加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取缔。截至目前,格尔木市环保违规项目已全部清理完毕。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格尔木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至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并指导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深化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要求污染物排放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处置超标排放行为。不断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要求城区内建筑工地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要求,进一步落实围挡作业、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物料堆放、裸土覆盖等措施,渣土车必须按照划定路线运行并实现全封闭运输,同时严禁在市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并积极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对市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淘汰或改造。加大对“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力度,加大对禁行区域的执法检查密度,确保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进程。
完成了水源保护区规划工作,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长效管理。对饮用水源地附近的输油管线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国家规范设置一定数量的地下水观测井,制定观测方案,定期进行监测,近年来格尔木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
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胡西兵表示,本着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格尔木不断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并且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环境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在环境监管执法中,不断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2014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40余起,处罚金额总计2000余万元。
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今后格尔木将继续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