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 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特色立法精细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伟出席并讲话。
马伟指出,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要积极探索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青海实践。特色立法就是从实际出发,回应本地区的特殊需求,对国家立法“拾遗补缺”,制定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地域特征、民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精细立法就是要立足问题立法,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立法理念精良、立项选题精准、立法过程精细、立法内容精确、立法体例精简、立法队伍精干、所立法规精致。
马伟强调,实现特色立法、精细立法,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规划立项、重大立法决策、重大立法事项等立法活动中坚持和贯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在编制规划计划、组织起草、审议表决、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发挥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综合指导等作用。三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尊重体现立法规律和法律自身特点,夯实立法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不断提高和增强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出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