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雒婷 报道) 记者从4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第一部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立法宗旨的地方性法规——《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青海多民族集聚、多文化交融,现有55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7.71%。制定《条例》,是新时代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重要保障。
《条例》强化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为加快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奠定了法治基础。对于我省建设“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来保障和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大业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条例》共36条,对我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了全面规范。包括,规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和职责定位。突出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社会共同责任和全员参与形式。强化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具体措施。规范了有关单位、组织和公民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具体行为。
贯彻执行好《条例》,切实发挥《条例》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任务。下一步,我省将通过推动深入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狠抓教育培训、创新学习宣传形式、纳入创建“十进”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等形式,推进《条例》的宣传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