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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宣判向“黑车”司机收取保护费等三起涉黑涉恶案件

时间:2019-05-26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朵海平 报道)5月22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西宁市宣判了“马晓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樊光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和“路万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三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犯罪团伙成员获刑最高八年六个月。

刑警支队侦办的“马晓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该案为果洛州玛沁县公安局移交,为果洛州“黑车”司机长期在西宁市城中区三角花园被马晓某等人采用威胁、殴打、砸车的方式收取保护费的案件线索。经侦查,2014年9月至2018年初,犯罪嫌疑人马晓某伙同马某甲、马某乙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长期在位于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三角花园停车场内,以逞强耍横、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方式,按月强制收取在该停车场内拉客前往果洛州玛沁县的20余名“黑车”司机保护费,涉案价值达二十余万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2018年4月20日犯罪嫌疑人马晓某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5月23日经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执行逮捕;2018年7月20日已送至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4月11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

城北公安分局侦办的“樊光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1月11日,城北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接到被害人郑志某报案称:其被多人长时间殴打。2018年1月19日,城北公安分局对该案件立案侦查,经查明:2017年11月30日,被害人郑志某因与犯罪嫌疑人何少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樊光某伙同犯罪嫌疑人何少某、张有某等人在城北区朝阳西路路边对被害人郑志某实施殴打,至被害人郑志某轻伤。2017年11月28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樊光某伙同张义某、张有某等4人驾车在城西区附近寻找酒后驾车的司机,伺机制造交通刮蹭事故,以报警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樊光某伙同张有某等人以帮忙索要债务为名,多次前往在被害人房双某位于多巴的某钢结构工厂内,以拉断电闸,驱散上班工人的方法索债。2018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樊光某张有某等人被城北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4月4日,经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2019年3月27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樊光某等五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并当庭对五名被告人作出6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

湟中县公安局侦办的“路万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该案件由被害人何生某于2018年6月18日报案至湟中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发现:2018年4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路万某、卢世某、陈光某、马永某、常发某、李玉某、陈自某、甘生某、甘占某、陈文某十人驾驶车辆在西宁市海湖新区娱乐场所门口寻找酒后驾车人员尾随其后,伺机故意与酒后驾驶车辆发生碰撞或刮蹭,以报警威胁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后以高额的修车费用为由向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敲诈勒索钱财,敲诈勒索金额在1000元至24000元不等。该团伙涉嫌敲诈勒索作案9起,涉案价值7万余元。2018年6月19日,湟中县公安局对该案件立案侦查;2018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路万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7月24日,经湟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执行逮捕,2018年9月21日移送起诉至湟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1月22日,湟中县人民法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决该团伙10名涉案成员有期徒刑1至6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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