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出首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摄影报道) 6月21日,省环境保护厅会同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在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举行了排污许可证颁发仪式。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张生杰向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颁发了青海省首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标志着我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迈出了可喜一步。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都明确提出要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是全面深化生态领域改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具体举措。
青海省发出首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我省制订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了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划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将分三步走: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已建成投运的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13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的“一证式”管理。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针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有利于全面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证式”排污许可证强化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要求企业自行监测、自我记录、定期报告、信息公开,核心是做到自证守法。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将污染管控落实到每一个排放口,管理上更加精细、措施上更加具体,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扭转保姆式监管模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