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王柯岚 通讯员汤红红 报道)近日,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20余名农民工代表投诉,称格尔木市某大型民营企业拖欠他们2012年至2017年的部分工资没有发放,请求劳动监察大队给予帮助讨要工资。
格尔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此案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在州劳动监察大队和市信访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耐心细致调解、认真核查账目,被拖欠的64名农民工182万元的工资款追回并发放到位。
记者采访了解到,接到农民工代表的投诉后,格尔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工作,仔细询问事件原由,并及时联系到了企业负责人,经过初步了解,此案系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出现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建设方并不认为拖欠了施工企业工程款,拒绝配合调查,拒绝继续结算工程款。农民工得知情况后,情绪较为激动,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农民工过激情绪,一边安排他们选出几名民工代表,详细了解并记录事件经过,同时将双方负责人召集到一起,开展面对面的调解,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正当人社局积极参与处理案件的时,涉案农民工将这一情况又反映到了市信访局,并赴海西州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反映。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市监察大队大队长迅速带领队员赶往信访局参与调解,同时将前期处理情况向州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汇报。州人社局高度重视此次农民工讨薪事件,责令由州劳动监察大队牵头,将农民工带回格尔木,要求彻底解决此次群体性拖欠工资事件。
后续工作,海西州劳动监察大队、格尔木市信访局、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三个部门积极联合,迅速行动,紧密配合,及时联系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持续开展调解处理工作。三家单位在格尔木市信访局会议室共同主持召开案件处理协调会。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多方反复协调,涉案双方负责人对工程量、已支付工程款进行重新核对,终于达成了调解意见,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先由建设单位垫付152万元,施工企业出资30万元的方式支付了拖欠的64名农民工工资。
至此,格尔木市某民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一事,在上级人社部门、市信访局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