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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09-28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崔永焘 报道) 9月27日,《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颁布施行暨信息化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

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分别围绕《实施办法》立法背景与过程、立法特色与亮点、近年来我省红十字会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下一步贯彻落实做了详细介绍,并就社会关注的红十字公信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志愿服务和大病医疗救助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实施办法》工作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修订过程中,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红十字会强化沟通、形成共识,加强调研、借鉴经验,开门立法、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实施办法》于7月31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后,第三个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二十四条,与2002年颁布施行的《实施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宗旨,拓展了职责范围,改革了治理结构,加强了监管措施,增加了法律责任,更具青海特色,更符合青海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加快推动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系统依法建会、依法兴会、依法治会步伐,推进新时代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红十字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的浓厚氛围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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