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朵海平 报道) 10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玉树藏族自治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条例从地方实际、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出发,针对如何解决玉树石刻文化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加强保护管理确需的规定。主要是:一是界定了石刻文化的涵义。二是明确规定了州、县(市)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乡(镇)、街道办、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村(居)委会、宗教活动场所的职责。三是明确规定了分类保护管理、建立石刻文物定期巡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禁止采砂采石等七类破坏石刻文物行为、加强新刻岩画及摩崖造像活动监督管理等措施。四是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传承利用的具体要求。五是依据文物保护法、非遗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具体规定,细化了法律责任,做到了于法有据,增强了可操作性。
制定这一条例,既是加强玉树石刻文化保护管理、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研究挖掘石刻文化所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推动玉树优秀传统石刻文化传承弘扬,充分展示岩画、摩崖造像、石版画和嘛呢石的历史文化价值,不断满足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文化需求,发挥石刻文化激励启迪和教育感化作用等社会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地区和谐稳定的需要,更是为玉树石刻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提供法制保障的需要。
玉树古代岩画是中国岩画整个大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代表性,与藏族古代部族及周边历史文化遗存都有着密切的联系。玉树古代岩画为研究通天河(长江上游)流域的历史文化提供了极有价值的信息。因此,玉树州于2016年11月启动玉树石刻整体申遗工作,推动岩画、摩崖造像、石版画、嘛呢石刻的整体保护。此次立法,也是申遗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