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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打赢两场“战役” 力促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

时间:2020-03-09

青海新闻网•大美客户端讯(本网记者 陈郁通讯员 顾永宁 报道)当前,全省上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正在全力以赴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本网记者就百姓关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产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熊士泊工程师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马成贵。

记者:当前各行业企业陆续开工复工,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行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复工上有哪些举措?

马成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工复工,我厅制定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全省房地产企业开复工工作。一是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抓疫情防控和促项目开复工的重要性,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建设,要求西宁、海东等具备条件的地区,从3月1日起要实现开复工,其余地区项目要根据气候条件积极开复工,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努力把疫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奋力实现房地产开发建设预期目标。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指导,我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指南》,对人员防护、文明施工、用餐管理、住宿环境、活动控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从落实各方责任、人员要求、排查整治工地安全隐患、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指导措施,指导各企业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加强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三是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在3月10日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举办“全省住建领域重点项目开复工仪式暨安全生产动员会”,大力支持引导企业推进项目开复工,积极营造房地产项目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和良好氛围,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不变、投资不减,持续保持好我省经济建设的推动带动作用,为提振行业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销售门店处于关闭歇业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品房的正常签约销售活动,请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什么具体举措?

马成贵:为了依法科学有序、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商品房销售工作,我厅加强了工作调研和研判分析,制定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谋划、大力推进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商品房线上销售业务办理。在我省疫情防控等级为一级响应、各商品房销售门店关闭期间,积极推行商品房线上销售业务办理,实行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充分运用线上平台为购房群众提供置业服务,弥补线下销售带来的不便和担忧,倡导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利用青海省房屋交易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展示,及时发布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信息和项目总平面图、效果图、房屋户型图等图片资料,真实客观反映在售楼盘项目情况,为群众查询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屋信息、房屋合同备案、与置业顾问一对一询价洽谈、在线楼盘选房提供便利。二是积极支持商品房销售门店开业复工。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有效处置疫情防控和商品房销售门店开业复工的关系,做到“控疫情、促销售”工作齐抓并进,大力支持商品房销售门店从3月1日起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经营业务,3月中旬所有商品房销售门店都应全部恢复正常营业,实现疫情防控和商品房销售“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大力推进了商品房销售门店的开工复业和正常经营。三是进一步规范房屋销售秩序。要求各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商品房销售门店的巡查监管和指导,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存在销售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约谈企业负责人、计入不良记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记者:请问在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马成贵: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提升房地产调控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房地产市场实际,我们将研究出台《青海省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区落实“一城一策”、差别调控的综合措施,进一步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各项责任,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情况?

熊士泊:截止3月5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已有32个项目复工,其中房建项目22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0个,进场工人1634人。

记者:省住建厅在促进建筑项目开复工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熊士泊:为确保建筑项目按计划有序开工,我们厅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厅领导带队分赴8个市州和企业督导开复工工作,了解企业开复工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提前组织人员、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项目开复工前准备。二是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全面梳理开、复工项目,要求各企业要提前做好用人计划,科学制定工人返程计划,实施机动错峰返程。三是印发了《关于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的通知》,对项目开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制,在自查合格并告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后可自行开复工。四是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对材料价格异常波动上涨部分,合同约定调整办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调整办法或约定不调整的,按照“5%以下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的原则确定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并签订补充协议重新予以约定。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合同工期的项目,可依法适用《合同法》不可抗力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导致的损失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记者:施工期间,如何加强施工工地的疫情防控?

熊士泊:考虑到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居住、作业等聚集性较强等特点,同时为解决施工现场防控措施标准不一的问题,我厅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指南》,要求项目开复工前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工地应急预案,指导参建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实名制和封闭式管理措施,提出了企业在落实人员防护、文明施工、用餐管理、住宿环境、活动控制等方面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达到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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