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崔永焘报道)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的意见》和《青海省人大代表建议评价办法(试行)》出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分别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联络动态》上全文刊发两个制度,向全国作了推介。
《意见》和《办法》是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粟战书委员长提出的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两个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盯重点、抓关键,强弱项、补短板,有机衔接、互为支撑、相辅相成,较好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精神,体现了全国人大要求,体现了法律法规规定,体现了我省特点实际,必将创新推动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意见》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代表建议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主要目标,即:重点督办建议争取全部办为A类,A类建议逐年提高,B类建议累进式滚动办理,当年建议交办率、沟通见面率、答复率、代表满意率、办理公开率力争达到百分之百;
第二部分是注重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分别对人大代表各选举单位、省“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三个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与本级和上级“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沟通机制,通过沟通前置、两次把关等措施,提高建议的提出质量;
第三部分是切实提升代表建议的办理水平,从规范办理工作流程、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加强B类建议办理三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落实与代表“三见面”工作要求,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反馈、办后跟踪,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答复意见体现个性化要求,特别是建立B类建议“挂号销号”管理模式,逐年清理消化,努力实现届终基本解决,在每年的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中对上一年B类建议办理情况作汇总总结;
第四部分是不断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分别从重点督办、部门领办、强化督办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在重点督办中,提出建立健全“常委会副主任重点督办、各专委会对口督办、常委会委员联合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有关机关和组织领导领办”的代表建议“大督办”工作机制。常委会副主任每年牵头督办不少于2件代表建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能和对口联系部门职责,按“类”选取1至2个专题进行督办;常委会委员由联名提出建议的领衔委员牵头,与其他联名代表组成督办组,依托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对1至2件建议进行督办。各督办组吸收专业对口、熟悉情况的人大代表参与督办。在部门领办中,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重点督办的建议,由“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同志领办;省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委员重点督办的建议,由具体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办。在强化督办中,提出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承办单位报告,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支持代表依法约见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提出询问,公开代表建议及答复内容,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督促办理,接受监督;
第五部分是强化代表建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能力素质、听取审议报告、做好服务保障、强化宣传报道,特别是要求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总结报送全覆盖。
《办法》呼应《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细化量化,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结果运用的具体工作环节,第二部分是代表测评和联合评分的表格。主要规定由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或代表团一建议一测评和省人大常委会专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综合部门联合评分两个部分构成,评价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反馈相关承办单位。
《意见》和《办法》立足深入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创新性地提出了推进代表建议工作的重点和措施,为省级层面立了规矩,为基层人大作了示范,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要求、强化措施、破解难题,扎实推动代表建议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