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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减免、禁止过度防护重复隔离等 疫情下青海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复产复工

时间:2020-03-09

青海省企业复产复工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樊永涛报道)2月27日,青海省企业复产复工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程树山就《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复产复工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作相关情况说明。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程树山

程树山表示,当前,工作重点已从抓好疫情防控向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正常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确保“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转变。对此,省政府及时进行了分析研判,尤其是针对前期政策执行中反映出来的企业用工、保障性要素不足、金融支撑力度还需加强等难点、堵点问题,研究制定了《补充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

《补充规定》主要包括五大方面22项主要内容。

一是分类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审核工作。重点防控地区辖区内企业、项目的开复工,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2020年重大项目开复工方案》要求。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的企业、项目复产复工不再办理报审手续,由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开复工。

二是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商业房租税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是租用国有产权房产、场地、设备的,免除场地、设备租赁费用;凡是租用非国有产权房产、场地、设备的,各类商会、协会和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出租方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同舟共济、共度时艰的号召。确因防控疫情造成企业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依法不得追索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继续履行的可延长相应的期限。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自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各级政府参股中小微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免收约定的收益和资金占用费等,由各级财政部门认定执行。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较大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按照中小微企业“两个不低于”和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的要求,加大放贷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的占比。对带头复产复工的企业予以信用激励,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三是严格禁止过度防护重复隔离,确保企业员工和务工人员及时返岗务工。外省来青务工人员,由户籍地、居住地、所在企业、用人单位等任何一方提供证明:到青之前14天无病史、与病患人员无接触史、无湖北旅居史、经检测无症状的,不再进行隔离,由用工单位自行进行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工商企业外省务工人员原则上2020年3月5日前到岗;3月5日不到岗的,企业安排人员替代,不得影响开复业。省内返岗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实行符合规定的岗位健康管理,由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户籍在外地,有证明上岗前14天在青海且没有外省活动史、没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的视同省内返岗务工人员。用工单位要向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外省来青务工人员的健康管理方案。企业运送员工、运载原料、产品的,可租用青运公司车辆,青运公司要履行运载期间司乘人员的健康管理、运行安全责任。企业点对点接送员工返岗上岗车辆,企业原料、产品运输车辆,只要有当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证明凭证,省界检测站、重点地区检测站及各类检测站要保证优先通行。企业无力解决健康管理场所、保障运载运送车辆的,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复产复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四是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餐饮配送等网络平台,发挥网络平台规模化、体系化、组织化、便利化优势,助力我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增加订单、出清库存、减少损失。配送企业、平台公司要适当降低平台服务费用和佣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提前执行非居民用气淡季门站价格。省运行局协调直供企业及时执行淡季价格,减少购气支出。各市州相应下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缓缴三个月水、电、气费用,“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减免相应的容量电费。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降低5%。

五是深入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对惠企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及时向企业和公众不间断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解决好复产复工服务热线(12345)、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青海发改:复产复工专栏)反馈的问题,全面推行“一号码受理回复、一平台分拨办理、分级分类解决、统一督查督办”服务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各专项推进保障组,要全力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与《补充规定》要求不符的,以《补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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