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陈郁 实习生 刘欣萌 报道)1月14日,青海省政府审改办、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孙青海介绍,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青海省司法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起草了《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3月31日前,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和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5月3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统一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7月31日前,全省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垂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青海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薛蓉就“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如何办理”以及“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