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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再次签署合作协议

时间:2017-08-05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通讯员 祁世林 报道) 2011年4月1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协议在北京签署。时隔六年,通过双方合作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交流沟通进一步加深,8月2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西宁再次签署合作协议。青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出席签约仪式。青海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院长杜小哲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签署合作协议。

  董开军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全国非常有影响的法学教育院校,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在国内人才辈出,桃李满天下。青海法院能够得到人大法学院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对推动青海法院人才培养工作和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起到积极作用。六年来,青海法院在双方的合作中收获很多,受益很多,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帮助支持了青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青海是精神高地,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艰苦岁月里新中国第一颗原子弹、氢弹在青海金银滩草原研制成功。青海是三江源头,素有中华水塔之称,是生态制高点。欢迎人民大学老师和学生多到牧区、藏区走走看看。董开军表示,青海法院将高度重视协议的执行,加强与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合作关系,全力落实好各项合作项目,为推动中国法治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林嘉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坚持履行知名法学院的社会责任,注重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为司法机关提供理论支持,并不断加大支持中西部地区基层法治建设的力度。通过六年来的合作交流,双方在专家咨询、挂职锻炼、学生实习、实务讲座、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她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好合作协议各个环节,为青海省法官学习深造提供更多机会,为青海以及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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