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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5单位荣获‘1+1’法律援助行动先进单位称号

时间:2017-08-12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王景 报道) 近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海南州司法局、玉树州司法局、黄南州泽库县司法局和海北州刚察县司法局等5个司法行政部门单位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先进单位称号,在我省服务的14名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荣获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荣誉称号。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青海工作组织实施严密,活动成效明显,14名“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在青海服务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5件,代书612份,举办法制讲座、法制宣传97场/次,接待咨询35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省厅、服务地和志愿律师都做出了积极努力,志愿者行动得到了省司法厅党组及领导的高度重视,工作思路清、管理服务措施得力,与项目实施地沟通衔接密切,工作在以往的基础上得到了创新发展;各服务地对志愿律师的食宿安排、工作计划安排妥当,志愿律师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有效调动;“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职责,传播法治精神,培养法律人才,同时为服务地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传送新经验、新理念,为服务地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律师的大爱奉献精神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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