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王柯岚 报道)据青海省公安厅宣传处消息:8月29日,西宁市城中区某四星级宾馆收到了城中警方对该宾馆罚款10万元,对宾馆直接负责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书。据悉,这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西宁首例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违法企业作出的“反恐罚单”。
据了解,2017年2月16日,该宾馆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查处,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2017年5月18日,该宾馆再次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查处,做出行政罚款处罚;2017年8月28日,该宾馆在公安局例行检查时,又存在一证多人入住的违法行为。据此,城中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宾馆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并对宾馆直接负责人罚款1万元。
对此,城中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马明义表示,在《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前,由于类似的行为违法成本较低,一些宾馆经营者便不把入住旅客信息登记当回事。现在,对于多次被警方行政处罚且拒不整改的,可以依照这项新法律进行重罚,从而倒逼他们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宾馆从业者,务必做好住店旅客的信息登记和核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广大公民也要积极配合,在宾馆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的时候,主动出示登记。如果确实没有携带身份证明但急需入住的,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新闻延伸——什么是“反恐罚单”?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哪些情况下,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