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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济南拟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时间:2017-10-16

12日上午,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召开“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公告”,对市内7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进行听证。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济南拟调整征地地上的迁坟补偿标准和过渡安置费、搬家费等。

现行的《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分19大类,63项,根据近三年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涨幅等价格指数,结合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及建安成本,考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济南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对各项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查测算,综合来看,济南市现行的补偿标准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本次调整仅对各区普遍反映的包干范围外的个别类别进行了调整。

首先,迁坟补偿标准拟提高。迁坟的补偿主要考虑坟墓迁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寄存费、骨灰盒、运输费等,不包含购置墓穴的费用。现行标准是1200元/座,未来将会在此基础上提高一定幅度。

其次,新增了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补偿说明。在说明中增加了“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第三,提高了过渡安置费和搬家费。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过渡安置费和搬家费补偿标准应该与国有土地标准一致。今年5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得到了提高,为此,国土局拟将原标准调整为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执行。

其中,在过渡安置费和搬家费的补偿中,以宅基地面积作为补偿依据的,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计算;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计算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补偿依据的,按照人均安置面积40平方米计算过渡安置费和搬家费,一人户按安置面积60平米计算。

因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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