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5月2日讯 (记者 鲁珊珊)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会误导投资者,加大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侵害投资者权益。记者统计发现,从4月份开始,已有新华医疗、联创互联、中航黑豹等3家山东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华医疗净利大降未及时披露 董事长被约谈
4月11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赵毅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许尚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李财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据相关警示函显示,此次新华医疗(600587.SH)被监管主要源自新华医疗此前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业绩预告。
据了解,4月5日,新华医疗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经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6年1月份-12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5年降低75%-95%,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然而直到2017年1月31日,新华医疗也未能及时发布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山东证监局对新华医疗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联创互联遭警示 董事长多次股份质押未及时披露
4月21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山东证监局发现联创互联(300343.SZ)存在多次控股股东李洪国持有的公司股票被质押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警示函披露的内容显示,2017年1月11日质押股份1810万股、2017年3月14日质押股份540万股、2017年3月15日质押股份1112万股,合计质押股份34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但联创互联披露时间为2017年4月7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
除了今年三次质押股份没有及时披露外,联创互联去年两次股份质押同样存在延迟披露的情况。2016年2月5日质押股份23.82万股、2016年3月17日质押股份830万股,合计质押股份85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但联创互联公司的披露时间为2016年4月8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
山东证监局认为,联创互联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中航黑豹收到警示函
4月27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警示函显示,2016年12月30日中航黑豹(600760.SH) 控股子公司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凯通(阜阳)车辆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金额1,735.31万元的两项专有技术独占使用许可交易属关联交易,但中航黑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中航黑豹2017年4月1日发布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3月3日发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差错。
山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违反了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中航黑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在上述事项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董事长李晓义、总经理王志刚、财务负责人朱清海、董事会秘书严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