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省管社会组织参照“三证合一”税务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门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凡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下统称社会组织),按照现行规定须到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民政部门已经取得赋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税务部门登记时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去年山东实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将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给社会组织带来了便利,今年省管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又将迎来新的程序简化。山东正在推进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税务登记改革,积极推动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争取于2017年底前省管社会组织参照“三证合一”完成税务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门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争取市、县两级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税务登记改革于2018年6月前完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