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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组织开展“三证合一”税务登记改革

时间:2017-05-03

5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正在开展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税务登记改革。凡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按照现行规定须到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民政部门已经取得赋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税务部门登记时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社会组织的数字“身份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共18位组成。去年山东实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将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据了解,为了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相关作用,简化办事程序,节省办事成本,山东正推动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省管社会组织争取于2017年底前参照“三证合一”完成税务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门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市、县两级社会组织争取于2018年6月前完成“三证合一”税务登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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